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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年检
什么是工商企业年度检验? 工商企业年度检验(以下简称“年检”),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按年度对企业进行检查,确认企业继续经营资格的法定制度。
年检的主要内容 1、企业登记事项执行和变动情况。 2、股东或者出资人的出资或提供合作条件的情况。 3、企业对外投资情况。 4、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情况。 5、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年检对象 年检对象为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和其他经营单位。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度参加年检。
年检基本程序 1、企业申领、报送年检报告书和其他有关材料。 2、登记主管机关受理审核年检材料。 3、企业交纳年检费。 4、登记主管机关加贴年检标识和加盖年检戳记。 5、登记主管机关发还企业营业执照。
年检时间要求 年检起止日期为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登记主管机关在规定的时间内,对企业上一年度的情况进行检查。企业应当于3月15日前向登记主管机关报送年检材料。
年检须提交文件 (一)年检报告书。 (二)营业执照正、副本和工商IC卡。 (三)企业法人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四)其它应当提交的材料。 非法人分支机构,除提交(一)、(二)、(四)项所列文件外,还应当提交所属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应当加盖登记主管机关的公章。 公司和外商投资企业应当提交年度审计报告。 不足一个会计年度新设立的企业法人和按照章程或合同规定出资期限到期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当提交验资报告。 登记主管机关要求进行验资的其他企业,也应当提交验资报告。 持有《免检证书》的企业免于提交审计报告。
税务年检
(一)项目名称: 税务登记年度验证检查(以下简称年检)。
(二)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三)办事机构: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所属各税务分局稽征管理科。
(四)办事对象应履行的义务:
1、 年检范围和时间: 凡是在本市从事生产、经营,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发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或注册 税务登记证的纳税人均属于税务登记年检范围。 凡是在本市从事生产、经营、应办理税务登记而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应主 动到税务机关申请补办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年检的时间除实行税务登记全面换证年度外每年一次,具体时间和实施 意见由市税务机关决定。
2、 年检项目:
(1)纳税人的税务登记项目是否与实际情况和工商执照相符,税务登记项目主要 包括:纳税人名称、纳税人地址、实际生产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登记注 册类型、经营方式、经营范围、经营期限、总机构名称、总机构地址。 (2)纳税人税务登记项目发生变更、或者纳税人发生分立、合并、税收征管关系 变化、是否及时向税务机关办理变更或注销税务登记。 (3)纳税人是否按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 (4)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是否办理遗失声明,是否及时办理补证手续。
3、 年检方法:
(1)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税务登记年检采用书面核对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办法。 (2)税务登记年检结果为合格和限期整改。年检结果为合格的,主管税务机关在 税务登记证件正副本上粘贴年检标志;年检结果为限期整改的,主管税务机 关应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限期整改的日期为自税务机关告知纳税人之日 起十五日内。 (3)主管税务机关在年检期间采取税务登记项目与纳税人提供的证件、证明、资 料核对的办法进行年检,同时在年检年度内对部分纳税人进行实地检查的办 法检验年检的有效性和真实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