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在香港注册外资公司好还是内资公司好(两者的区别)发表时间:2022-05-23 11:04 自从2020年新的外商投资法施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施行法令第三十一条: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方式、组织机构及其活动原则,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法律的规则。第四十八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投资者在内地投资,参照外商投资法和本法令履行;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挂号与内资企业基本趋同,内资和外资站在统一同跑线上,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但是还有一些不同,来一同看看吧
注册外资公司的条件(外资投资范围受限)1、外资投资不在负面清单,依据《外商投资准入特别办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 年版),主要集中在农业的种子及基因类、稀有金属采矿,基础能源水电气等等,有兴趣的小伙伴能够查下,只要外商投资企业设立不再范围内就行。 2、内资和外资公司都需求前置批阅的一些行业: 需前置批阅的项目包含:融资性担保、典当、会计师事务所、小额贷款、交易场所、个人征信、证券、公募基金办理、基金销售、期货、证券市场资信评级、银行、金融财物办理、信任、金融租借、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钱银生意、汽车金融、消费金融、稳妥、稳妥财物办理、稳妥集团公司及稳妥控股公司、稳妥专业代理、稳妥生意、稳妥公估等; 内资和外资公司的注册手续和材料(网上统一申请) (一)拟定企业称号;内资和外资相同 1、不得与同一挂号主管机关核准或许挂号注册的同行业企业称号相同; 不得与其他企业改变称号未满1年的原称号相同; 不得与被撤消营业执照的企业称号相同; 不得与刊出挂号未满3年的企业称号相同; 不得运用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或繁体字、异体字等不规范汉字; 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称号。 2、除国务院决议设立的企业外,企业称号不得冠以"我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 3、经国家工商行政办理总局核准,契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法人,能够运用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称号: (1)国务院同意的; (2)国家工商行政办理总局挂号注册的; (3)注册本钱(或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 (4)国家工商行政办理总局还有规则的。 4、除经省工商局核准外,其他企业称号不得运用“某某省”、等字样作为称号中的行政区划; (二)有办公场所;都需求明确的经营地址,内资和外资相同。 (三)股东身份证明,内资正常提供;外资特别地方:单独提供外资身份证明。 1、外资企业股东:外商独资公司的股东能够为外国企业,也可所以外国居民。外资公司注册时,需提交并验证股东的身份证明。外国企业提交经公证过的合法开业证明。 2、外资企业监事:若设监事会,至少需三名监事成员。若不设监事会,可设一名监事即可。监事可所以外国个人也可所以我国大陆居民。在办理外资公司注册时,需提交监事的身份证明。 3、外资企业董事:外资公司成立时,能够设董事会,也能够不设董事会,若不设董事会,需设一名履行董事。外资公司董事或履行董事即能够延聘大陆居民也能够派遣外国个人担任。外资公司注册时,董事需出具身份证明材料。 4、企业法定代表人:外资企业需设一名法人代表,法人代表可所以股东之一,也能够延聘。外资企业的法人代表,即可所以我国人也可所以外国人。 内外资公司的注册本钱和实缴本钱 1、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方式、组织机构及其活动原则,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法律的规则。即外资企业也是认缴制,《公司法》确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法定本钱金为3万元,股份制公司500万元。当然也能够实缴,出具验资报告,确保资金真实有效。 2、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本钱能够用人民币表明,也能够用可自在兑换钱银表明。 内外资公司融资方面的相同之处 第十七条 外商投资企业能够依法经过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债券等证券和其他方法进行融资。 第十八条 外商投资企业能够依法在我国境内或许境外经过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债券等证券,以及公开或许非公开发行其他融资东西、借用外债等方法进行融资。 注册外资公司的特别规则 第二十二条外国投资者在我国境内的出资、赢利、本钱收益、财物处置所得、获得的知识产权许可运用费、依法获得的补偿或许补偿、清算所得等,能够依法以人民币或许外汇自在汇入、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对币种、数额以及汇入、汇出的频次等进行约束。外商投资企业的外籍员工和香港、澳门、台湾员工的工资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能够依法自在汇出。从法律层面扫除了外资正常出入境的约束。 1、基本信息挂号手续:需求办理过基本信息挂号手续,挂号后可持相关开户材料直接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开户手续;后续如企业基本信息发生改变,做改变挂号。 2、针对经常性外汇项目,正常提报事务材料,主要是托付银行做审阅检查。 3、境外本钱项目:事前挂号、审阅、批阅,常规正常事务无实质性障碍,主要是托付银行办理,银行的挑选。外资公司额内资公司的税务办理差异 内资企业: 1、《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则,契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2、《个人所得税法》规则,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居民个人从我国境外获得的所得,能够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抵免额不得超越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则核算的应纳税额。 外资企业: 1、香港利得税依据收入来历地划分,假如收入来历香港以外,免利得税;来历香港境内16.5%税率纳税; 2、同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内地和香港防止双重纳税组织文本并请做好履行准备的通知》 (国税函〔2006〕884号) 规则,境内企业向香港母公司分红,依照10%代扣代缴所得税,假如受益所有人是直接具有付出股息公司至少25%股份的,为股息总额的5%; 3、香港对于公司分红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个人股东属于大陆居民的话,仍是要依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则纳税。 整体来说,除外资企业手续和后续办理费事以外,在融资和税务方面优势较大,主张以外资方式注册公司,但要考虑外汇办理监管政改变可能带来的资金出境困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