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销流程:
1,原审批机关批复
2,审批机关出原则性同意终止文件
3,清算组备案、公告
4,税务局清算注销
5,海关完税证明申请
6,清算委员出清算报告
7,向原审批机关提交清算报告(并撤消批准证书)
8,工商注销登记
9,银行销户
10,多余资金汇出
11,外汇注销
二、外经委报批:
1、 申请书;
2、 投资方签署的关于此次注销的决议;
3、 董事会决议;
4、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原注册资本已经按期到位的验资报告;
5、 企业清算委员会名单;
6、 企业关于员工遣散、安置及经济补偿的情况报告;
7、会计师事务所出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8、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
9、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10、企业原合同、章程中关于董事会组成议事规则的内容;
11、审批机关要求的其它有关文件
三、清算组公告和备案:
清算委员会自成立日起60日内,至少两次在一种全国性报纸、
一种当地省或省市级报纸上登报公告,第一次公告应当自清算委
员会成立日起10天内刊登。
(一)工商局备案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表》(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
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
,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4、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工商局临时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及其它需要填制的表格
(二)原审批机关
清算委员会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提出的财产评估作价和计算依据
、制定的清算方案,经企业权利机构确认后报原审批机关备案。
四、税务局完税申请:
(一)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并按规定填写。
(二)纳税人将填写好的《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送交主管税务机关,并提
供下列有关证件、证明、资料:
1.主管部门或董事会(职代会)的决议以及其它有关证件;
2.原主管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件正副本、《发票购用印制簿》、
剩余的空白;
发票和其它税收票证;
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证件、证明、资料。
(三)原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提供的上述证件、证明、资料核实无误后,
在收到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和上述证件、证明、资料之日起3个
工作日内,清理收缴纳税人的原税务登记证件正副本、《发票购用印制簿》、
剩余的空白发票以及其它税收票证。
(四)原主管税务机关应自收到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和上述证件、
证明、资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结清纳税人的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
并将签注审核意见后的《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退还一份给纳税人;如纳税
人不能按期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的,原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法处理。
五、海关完税证明申请:
税务局发完税证明书及海关临时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证明及资料
六、工商局注销登记和公告:
1、 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 董事会决议;
3、 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注销的文件;
4、 经董事会确认的企业清理债权、债务的完结报告或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
5、 税务机关、海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6、 分支(办事)机构已注销证明;
7、 营业执照正、副本及企业印章;
8、 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七、银行销户:
1、 外管局关于外汇帐户销户的核准件;
[ 申请外汇核准件需要提供:
外汇登记证原件及IC卡、开户核准件原件(包括银行联、企业联)、对帐单(余额为零)
、公司公章 ]
2、 公章+印鉴章;
3、 银行领的销户申请文本材料(各银行存在差别,此不赘述);
4、 企业注销相关证明(因银行而异)